关于公开征求湖州市地方标准《住宅小区充电设施施工与验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3-09-21 | 信息来源: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五批湖州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湖市监标准〔2023〕188 号)文件要求,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湖州供电公司等单位研究起草了《住宅小区充电设施施工与验收技术规范》。按照《浙江省标准化条例》的相关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认真研究并提出修改意见,于2023年10月21日前,将《征求意见汇总表》加盖公章(签名)后,反馈至联系人,个人反映的请署真实姓名。 联系人:沈建敏;联系电话:15325637936。 2023年9月21日 湖州市地方标准《住宅小区充电设施施工与验收技术规范标准》编制说明 1.项目背景 从国家层面来看,2015年出台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 年)》 中要求推动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以用户居住地停车位、单位内部停车场、公交及出租等专用场站配建的专用充电基础设施为主体,以城市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路内临时停车位配建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为辅助,以独立占地的城市快充站、换电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建的城际快充站为补充,以充电智能服务平台为支撑,加快建设适度超前、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国务院在2015年发布的《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旨在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应用,包括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加强技术创新等。 从省级层面来看,浙江省政府出台了《浙江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提出了到2020年,全省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100万辆,公共充电桩建设规模达到10万个,私人充电桩建设规模达到20万个的目标,并提供了相应的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用地保障等政策措施。浙江省发改委、经信委等部门联合发布了《浙江省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意见》,明确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总体要求、布局原则、技术标准、运营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并提出了加快推进公共充电桩、私人充电桩、特种充电桩等多种形式的充电服务网络建设的具体措施。浙江省经信委等部门联合发布了《浙江省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管理办法》,规定了充电基础设施的运营主体、服务标准、收费管理、信息平台、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内容,并提出了建立健全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管理体系,保障充电服务质量和安全,促进充电市场健康发展的具体要求。 从市级层面来看,截至2022年底,湖州市累计拥有新能源汽车52931辆,占全部汽车总数的4.90%。其中2022年新增24472辆,同比增长85.99%,占当年新增汽车总数的34.69%。作为国内首批新能源汽车推广试点示范城市,湖州市在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和充电设施配套方面处于全国前列。湖州市是国家首批新能源汽车推广试点城市之一,随着电动汽车的日益普及,居民区充电桩报装数量呈井喷式增长。截至2022年底,累计建设并接入湖州市充电基础设施政府监管平台的充电桩达到5086个,其中2022年新建并接入市级平台公共充电桩1318个。截至目前,湖州地区个人充电桩累计报装数达到33777户,其中2022年新增报装22657户,同比增长179.41%。 为了解决新能源汽车充电问题,湖州市推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包括制定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及电力接入技术规范,并且实现新建住宅小区100%具备安装条件。同时,湖州市还制定了DB 3305/T 207 -2021《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及电力接入技术规范》,对新建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及电力接入工程进行了规范。 随着电动车的普及,住宅小区充电桩建设已经成为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我国政府也加大了对新能源汽车推广的支持力度,并且逐渐推出了相关政策鼓励住宅小区建设充电设施。浙江省内住宅小区充电设施的建设也在逐步推进。据统计,截至2021年底,全省已有超过2万个小区安装了充电桩,充电桩数量也不断增加。此外,许多开发商在新建小区时也考虑到了充电设施的建设,为住宅小区充电设施的普及提供了基础。 但在具体实践中,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仍然存在许多困难和挑战。 存在的问题 1. 缺乏统一的技术标准。当前,老住宅小区充电设施的施工和验收标准各不相同,缺乏统一的技术标准,使得充电设施的质量和安全性无法得到保障。 2. 缺乏监督和评估机制。当前,对于住宅小区充电设施的施工和验收缺乏有效的监管和评估机制,难以发现和纠正施工和验收中存在的问题。 综上所述,目前亟需制定住宅小区充电设施施工与验收技术规范,通过此规范的制定,可以提高充电设施的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以满足用户的需求和提高整个社区的绿色能源利用率。 2. 工作简况 2.1 立项计划 根据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 2023 年第五批市地方标准制定计划的通知》的要求,本标准列入 2023 年湖州市五批市地方标准制定修订项目,立项名称为《住宅小区充电设施施工与验收技术规范》。 2.2 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湖州供电公司、。 2.3主要工作过程 2.3.1明确标准起草人员和工作计划 2023年4月组建标准起草小组,明确各参与单位或人员职责分工、研制计划、时间进度安排等情况。 2.3.2起草标准初稿 2023年5月,起草小组走访各充电设施施工企业,深入了解住宅小区的实际施工情况,明确标准的施工要求。 2023年6月上旬,起草小组召开内部研讨会,对标准框架及技术内容进行梳理,形成标准草案初稿。 2023年6月下旬,起草小组完成标准草案初稿和立项分析报告的编制工作。 2.3.3修改标准稿 本标准共进行了N次大的修改: XXXX年XX月XX日第一次修改标准稿...... . . . XXXX年XX月XX日第N次修改标准稿...... 2.3.4意见征求及修改完善 征求意见的时间、范围、对象;意见的回收、汇总、处理情况等。 2.3.5专家评审及报批 XXXX年XX月XX日召开标准审定会;专家审定意见。 2.4 主要起草人及其所做的工作 主要起草人及工作内容。 3.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地方标准主要技术要求的依据 3.1 标准编制原则 本标准兼顾科学性、客观性、合理性、适用性的原则,严格按照GB/T 1.1-2020给出的规则起草。 1.科学性原则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深入研究充电设施施工与验收的相关法律法规内容,在梳理相关文件的基础上,采取座谈、书面交流等多种方式开展广泛调研,并不断完善标准内容,力求编制环节和内容科学合理、规范严谨。 2.协调性原则 本标准与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及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相协调,没有冲突。 3.可操作性原则 本标准提炼了湖州市住宅小区充电设施施工与验收的经验,吸收各区县创新做法,综合考虑湖州市充电设施施工的水平和基础,技术内容可在全市统一。该标准规定了住宅小区自用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基本规定、主材选用、施工要求和验收,对湖州市住宅小区个人自用充电桩的施工与验收开展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3.2主要技术要求的依据 规定了住宅小区自用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基本规定、主材选用、施工要求和验收的内容。 基本规定确定依据:对于施工单位的基本规定参考了NB/T 33004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与湖州市住宅小区充电设施施工的实际工作要求确定。 主材选用确定依据:根据湖州市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实际工作要求确定。 施工要求确定依据:施工要求参考了NB/T 33004《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DB33/ 1121 《民用建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置与设计规范》、GB 5016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标准》等相关施工标准,结合湖州市充电设施施工实际情况确定。 验收确定依据:验收参考了NB/T 33004《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并结合湖州市充电设施验收实际情况确定。 4.国内外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 与本标准相关的标准有NB/T 33004《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DB33/ 1121《民用建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置与设计规范》、GB 5016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标准》,其他标准对于住宅小区这一人员与财产较为集中的这一环境并不适用,本标准研制过程中广泛征求相关方的意见,在以上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湖州市的实际情况编制而成。 5.定量、定性技术要求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验证情况 本标准在我市住宅小区充电设施施工与验收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基本规定、主材选用、施工要求和验收的内容符合我市充电设施施工企业的实际情况。 6.重大意见分歧的处理依据和结果 没有重大意见分歧。 7.预期的社会、经济、生态效益及贯彻实施标准的要求、措施等建议 本规范的发布实施: 1. 提高住宅小区充电设施的质量和性能,降低充电设施的故障率和维修成本,延长充电设施的使用寿命,提升用户的充电体验和满意度。 2. 加强住宅小区充电设施的安全管理和监督,防止充电设施的火灾、触电、漏电等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住宅小区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住宅小区的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 3. 推动住宅小区充电设施的标准化和统一化,形成住宅小区充电设施的行业规范和技术要求,为住宅小区充电设施的监督和评价提供依据。 本标准发布实施后,将由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湖州供电公司组建由相关领导、专家、学者成立的工作专班,邀请第三方机构,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宣贯培训,适时召开现场研讨会。标准实施一段时间后,将成立检查小组,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调研评价。 8.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无 标准起草小组 2023年9月18日 3305 浙江省湖州市地方标准 DB XX/T XXXX—XXXX 住宅小区充电设施施工与验收技术规范 (征求意见稿) XXXX - XX - XX发布 XXXX - XX - XX实施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目次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一般要求 2 5 充电系统施工 2 6 土建施工要求 3 7 验收 10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湖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湖州供电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卢峰、蒋钟、方遒、郑松松、方亮、陈士俊、尹小明、李翟严、吴艳 住宅小区充电设施施工与验收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住宅小区自用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基本规定、主材选用、施工要求和验收。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住宅小区自用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施工与验收,既有住宅小区增设充电设施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829—2017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RCD)的一般要求 GB/T 18487.1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34657.1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互操作性测试规范 第1部分:供电设备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65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 GB 5016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标准 GB 5020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 5025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NB/T 33004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 DB33/ 1121 民用建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置与设计规范 DB 3305/T 207 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及电力接入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电动汽车 用于在道路上使用,由电动机驱动的汽车,电动机的动力电源源于可充电电池或其他易携带能量存储的设备。不包括室内电动车、有轨及无轨电车和工业载重电动车等车辆。 充电桩 直流充电桩与交流充电桩的统称。 直流充电桩 固定安装在电动汽车外、与交流电网连接,为电动汽车动力电池提供小功率直流电源的供电装置。 交流充电桩 固定安装在电动汽车外、与交流电网连接,为电动汽车车载充电机提供交流电源的供电装置。 自用充电设施 专为某个特定个体用户提供充电服务设施。 4 基本规定 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电力设施施工资质,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施工和质量管理应具有相应的技术水准。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技术、质量、安全生产等管理体系,制定施工管理规定,并贯彻执行。 充换电设施的竣工验收应符合电力建设施工、验收及质量检验评价标准和规范的有关要求,确保充换电设施投运后稳定、安全和可靠运行。 5 主材选用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集中表箱引至充电设施的线缆截面应根据所配充电设施容量大小和形式进行选择,一般选用截面不小于6 mm2的铜芯电缆。 低压电缆宜选用交联聚乙烯绝缘类型五芯电缆,电缆中性线截面应与相线截面相同,照明及插座宜选用聚氯乙烯绝缘护套电线。截面应满足最大电流工作时导体载流量的要求,并应校验线路允许电压降,以满足充电桩的正常工作。 充电桩前应选用额定电流为40A的空气开关及符合GB/T 6829—2017中A型剩余电流保护电器。 表箱到每个车位的护线管须采用阻燃或者不燃材料线管进行保护。 6 施工要求 电缆通道施工要求 6.1.1 施工方式 电缆通道施工可采用排管、直埋或桥架的方式,土方工程施工应符合GB 50202的规定。 6.1.2 排管施工要求 电缆保护管内径大于电缆外径的1.5倍。一般敷设电力电缆的排管孔径为150mm。 电缆引入和引出建筑物、隧道、沟道、电缆井等处,一般应采取防水套管;硬塑料管与热力管叉时应穿钢套管;金属管埋地时应制沥青防腐。 电缆保护管宜敷设于热力管的下方;与地下管道、沟道和道路、铁路交叉处的相互距离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 在电缆排管直线距离超过50m处、排管转弯处、分支处都要设置排管电缆井。排管通向电缆井应有不小于0.1%的坡度,以便管内的水流入电缆井内。 敷设在排管内的电缆,应采用铠装电缆。交流单芯电缆不得单独穿入钢管内。 在无设计要求时,电缆管支持点间距,不宜超过 3m;在管子弯头中点处、距管子终端或箱盘柜边缘 150~500mm 内应设置固定管卡。硬塑料管直线长度超过 30m 时,宜加装伸缩节。 埋入地下排管顶部至地面的距离:人行道应不小于 500mm;—般地区应不小于 700mm。 6.1.3 直埋施工要求 直埋电缆应使用铠装电缆,在铠装电缆的金属外皮要可靠接地,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 一般电缆埋深应不小于0.7m,穿越农田时应不小于1m;如果有石块或硬质杂物要铺设100mm厚的软土或细沙。 直埋电缆的中间接头外面应有防止机械损伤的保护盒(环氧树脂接头盒除外),盒下面应垫以混凝土基础板,长度要伸出接头保护盒两端600~700mm,进入建筑物前留有足够的电缆余量。直埋电缆同沟时,相互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平行距离不小于100mm,交叉距离不小于 500mm。 电缆敷设后,上面要铺100mm厚的软土或细沙,再盖上混凝土保护板、红砖或警示带,覆盖宽度应超过电缆两侧以外各50mm,覆土分层夯实。 直埋电缆在直线段每隔50~100m处、电缆接头处、转弯处、进入建筑物等处应设置明显的方位标志或标桩。 直埋电缆自电缆沟引进隧道、工作井和建筑物时,要穿在管中,并将管口堵塞。 6.1.4 桥架施工要求 梯架、托盘和槽盒全长不大于30m时,不应少于2处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全长大于30m时,应每隔20m~30m应增加一个连接点,起始端和终点端均应可靠接地。 非镀锌梯架、托盘和槽盒本体之间连接板的两端应跨接保护联结导体,保护联结导体的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 镀锌梯架、托盘和槽盒本体之间不跨接保护联结导体时,连接板每端不应少于2个有防松螺帽或防松垫圈的连接固定螺栓。 平直线段桥架吊架间距1.5m~2m,如果采用吊杆支架,吊杆直径不应小于8mm,且需在过梁处应设置固定支架。 转弯处两边各设一组吊架,且两组吊架对称布置,间距不大于1.5米,否则转弯中间位置增设一组吊架;顶层桥架距楼板距离不小于150mm,上下层桥架间距不小于150mm。 桥架、线槽按砼特殊角度准确放样、加工、安装。 直线段钢制电缆桥架长度超过30米、铝合金或者玻璃钢制电缆桥架长度超过15米设有伸缩节;电缆桥架跨越建筑物变形缝处设置补偿装置。 金属电缆桥架及其支架全长应不少于2处于接地干线相连接;桥架首位两端需与配电柜外壳或地线排可靠连接。 非镀锌电缆桥架间连接板的两端跨接铜芯接地线,跨接地线一定要注意线槽桥架专用接地孔上,地线的最小允许截面积不小于4mm²;连接前剔除接地螺栓下方的绝缘层;镀锌桥架间连接板的两端不跨接接地线,但连接板两端不少于2个有防松螺帽或防松垫圈的连接固定螺栓。 与土建配合,桥架穿越墙体、楼板等部位预先留孔。 线槽、桥架底板应与支吊架横担用金属螺栓固定(≤200mm,用一个螺栓固定;>200mm,距边1/4处两个螺栓固定)。 桥架穿越墙体及楼板,应用不燃材料封堵;穿越防火分区桥架内必须做防火封堵。 室外安装桥架安装高度不能低于积雪、积水高度,同时考虑选用防水型盖板,进出室外桥架、线槽,室内须高于室外,防止雨水流入室内。 支架应安装牢固、横平竖直,各支架的同层横担应在同一水平上。支架应安装在结构体上,不应将支架设置在轻质墙体上。钢结构上不得焊接支架和热熔开孔。 在无设计要求时,金属支架最下层至电缆沟底、电缆隧道底和公共廊道、电缆夹层、室内、室外、屋顶等地面的距离应符合如下要求:电缆夹层的非通道处,支架最下层距地面不小于200mm,电缆夹层的通道处,支架最下层距地面不小于1400mm;室外非车辆通行处,支架最下层距地面不小于2500mm,室外车辆通行处,支架最下层距地面不小于4500mm;无围栏的公共廊道最下层距地面不小于1500mm;室内机房和活动区域最下层距地面不小于2000mm。 金属支架全长均应良好接地,全长与接地线不少于2点焊接。金属桥架直线段超过30m、钼制桥架直线段超过15m时,应留有伸缩缝并用伸缩片连接。 电缆总截面积与托盘和梯架横断面面积之比,电力电缆不应大于40%,控制电缆不应大于50%。 敷设于垂直桥架内的电缆,每敷设一根应固定一根,固定点间距不大于如下数值:全塑型电缆和控制电缆固定点间距不大于1米,其他电力电缆不大于1.5米。 在电缆沟或电气竖井内垂直敷设或大于45°倾斜敷设的电缆应在每个支架上固定。 在梯架、托盘或槽盒内大于45°倾斜敷设的电缆每隔2m固定,水平敷设的电缆,首尾两端、转弯两侧及每隔5m~10m处应设固定点。 电缆敷设及安装要求 6.2.1 电缆敷设要求 电缆外观应无损伤、绝缘良好。 电缆起止端、转弯处、电缆夹层内等地方应设置电缆标识。 电缆标识应注明线路编号、电缆型号、规格及起讫地点。 垂直敷设或超过45°倾角敷设的电缆,应在每个支架上固定水平敷设的电缆,在电缆首末两端及转弯、电缆接头的两端处固定。 电缆施放应符合以下要求: ——电缆敷设前做绝缘遥测,低压采用1KV绝缘摇表遥测线间及对地绝缘电阻值不低于10MΩ,并做好记录; ——电缆沿桥架或者托盘敷设时,应将电缆单层敷设,排列整齐。不得有交叉,拐弯处应以最大截面积电缆允许弯曲半径为准; ——电缆应从电缆盘上端拉出施放; ——在桥架转角处宜放置滑轮; ——用机械牵引敷设电缆时,应缓慢前进,一般速度不超过 15m/min,牵引头宜加装钢丝套。 电缆宜设置单独桥架,不得与高压电缆共用。 电缆与热力管道、热力设备之间的净距,平行敷设时不应小于1m,当受条件限制时,应采取隔热保护措施。 6.2.2 电缆防火阻燃施工要求 电缆进入电缆沟、电缆夹层、柜和箱的孔洞要进行防火封堵,防止电缆着火而引燃其他电缆及设备。电力电缆与控制电缆之间应设防火隔板。防火封堵层要有足够的机械强度。保证防火封堵层严密性和厚度。 6.2.3 电缆终端头和接头施工要求 电力电缆终端处的金属护层应接地良好,电缆的屏蔽层和铠装层应可靠接地,禁止出现中间接头。 充电桩施工要求 6.3.1 充电桩基础要求 充电桩采用落地式支撑时,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及变形应满足充电设备的安装要求。 充电桩采用壁挂式支撑时,支撑的墙体应考虑充电设备的荷载。 室外充电设备基础应距地面200mm以上。其基础底座四周应采取封闭措施,基础底座内部电缆入口处采用防火泥封堵,防止小动物从底部进入桩体,并满足防雨、防积水的要求。 6.3.2 充电桩安装要求 充电桩与支撑构建之间应采取可靠的连接。 充电桩应靠近停车位设置,电动汽车在停车位充电时不应妨碍区域内其他车辆的充电与通行。 在地下、半地下车库内设置充电桩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地下部分的防水设计应根据工程实际,合理确定防水标高; ——壁挂式充电桩的充电枪位置宜为1.2m; ——充电桩前应安装防止车辆撞击充电设备的保护措施。 设备运抵施工现场后应检查设备型号规格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充电桩安装和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及GB 50254的相关规定,并严格按照施工图安装接线。 充电桩应可靠接地并设置专用接地螺栓,接地螺栓无锈蚀,防松装置应齐全,且有标识,接地线不得采用串接方式,接地线穿过墙、地面、楼板等处时,应有足够兼顾的保护措施。 充电桩金属外壳和暴露在外的金属支架、零件应采取双层防锈措施,非铁质的金属外壳尚应具有防氧化保护膜或进行防氧化处理。 空气开关安装位置应离地面1.5米以上。 电缆接入供电和用电设备柜时,应困扎牢固,不应对柜内段子或连接器产生额外应力,端接处长度应留有适当裕量,不得有扭绞、压扁和保护层断裂的现象。 6.3.3 充电桩接地要求 地面充电桩防雷与接地应满足GB 50057和GB 50065的相关规定。 充电桩金属壳体设置接地螺栓,其直径应不小于6mm,并有接地标志。 充电桩的门、盖板、覆板和类似部件,采用保护导体将这些部件和充电桩主体框架连接,此保护导体的截面积应不小于2.5mm2。 6.3.4 充电桩调试要求 安装完成后应检测充电桩的输出电压、电流、功率等参数是否符合规范。 检查急停按钮是否有效,按下后能否切断输出电源。 7 验收 验收要求 充电桩、电缆等设施的型号、配置、数量、功能和性能指标等应符合项目合同等技术文件的要求,并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规定。 通电设备通电验收前,应检查回路绝缘并做好记录,绝缘电阻值应符合设计要求。绝缘电阻测量时,应有防止弱电设备及电子元件被损坏的措施。电气绝缘电阻值测量时,测量用的绝缘电阻表电压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50的有关规定。 通电设备通电验收前,应检查设备接地保护线连接可靠性对带有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线路应做模拟动作试验,并做好记录。 验收时现场无法测试的项目可由制造单位提供经国家权威部门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型式试验报告进行验收。 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基础上进行,并符合下列规定: 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规范和相关专业验收标准的要求; 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等要求; 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 验收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制造单位已向建设单位提交产品说明书、合格证件以及装配图等技术文件; ——制造单位已向建设单位提交产品工厂验收报告; ——施工单位完成全部设备安装及调试工作,并已向建设单位提交安装记录和安装调试报告; ——施工单位已向建设单位提交验收申请报告; ——施工单位已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图纸。 验收资料 验收需要的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 ——成品说明书、合格证件、装配图等技术文件; ——产品工厂验收报告; ——设备安装记录; ——设备调试报告; ——验收申请表; ——竣工图纸。 湖州市地方标准《住宅小区充电设施施工与验收技术规范标准》征求意见汇总表 序号 提出单位或个人 反馈意见 章条编号 修改建议 采纳情况(采纳/部分采纳/未采纳) 修改后文本 未采纳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