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26号)及长三角一体化标准化合作有关规定,经专家组论证评估,现下达2021年度第一批长三角区域统一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见附件)。
项目相关承担单位要按照《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令第26号)及四省(市)地方标准制修订的程序要求,广泛听取相关方意见,确保标准的质量和水平,按计划完成标准制修订任务。
附件:2021年度第一批长三角区域统一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pdf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