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浙江省地方标准复审结果的函
发布时间:2023-10-10 | 信息来源: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标准化条例》的规定,我局会同省级有关单位组织对截至2022年底已到复审周期时限和应当即时复审的现行地方标准进行了复审,经审核,现决定107项地方标准继续有效(详见附件1),修订62项地方标准(详见附件2),废止41项地方标准(详见附件3)。对需要修订的地方标准,请有关单位尽快按规定提出立项申请。


    附件: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浙江省地方标准复审结果的函(2023年带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