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市场监管局联合批准发布《长三角省际邻公交运营服务规范》长三角区域地方标准,现予以公告。
附件:江苏上海浙江安徽市场监管局关于批准发布《长三角省级毗邻公交运营服务规范》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