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对拟发布市地方技术性规范《低碳村(社区)评价规范》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11-06 | 信息来源: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批准发布《低碳村(社区)评价规范》海宁市地方技术性规范,根据《浙江省标准化条例》的规定,现将拟批准发布的报批文本予以公示,公示期2023年11月6日至2023年11月13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如有意见建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海宁市市场监管局质量与标准计量科反映。单位反映的意见建议请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映的请署真实姓名。逾期不再接受意见建议。 联系地址:海宁市海洲街道长埭路384号; 联系人:张轶人;联系电话:0573-87077518;电子邮箱:185378731@QQ.COM 附件:低碳村(社区)评价规范(公示稿).pdf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