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对拟发布市地方标准《生态联勤警务站建设与管理规范》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11-02 | 信息来源: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批准发布《态联勤警务站建设与管理规范》湖州市地方标准,根据《浙江省标准化条例》的规定,现将拟批准发布的报批文本予以公示,公示期2023年11月2日至2023年11月9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如有意见建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湖州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反映。单位反映的意见建议请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映的请署真实姓名。逾期不再接受意见建议。 联系地址:湖州市青铜路218号;联系人:金丽霞;联系电话:0572—2523023。 附件:态联勤警务站建设与管理规范(公示稿). ICS 13.020.01 CCS Z00 DB3305 浙江省湖州市地方标准 DB3305/T XXX—XXXX 生态联勤警务站建设与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of ecological joint police station (报批稿) XXXX-XX-XX发布 XXXX-XX-XX实施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则 1 5 建设要求 2 6 管理要求 4 7 监督与评价 6 附录A(资料性)生态联勤警务站组织架构图 7 附录B(规范性)生态联勤警务站评价要素表 8 参考文献 12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湖州市公安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湖州市公安局、湖州市公安局吴兴区分局、湖州市公安局南浔区分局、浙江新灵海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湖州市仁与社会创新发展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琨、马骁、李全海、冯建隽、王敏、唐甜、费国强、谈亚平、胡刚、徐如松、臧培峰、费晓露、李乐。 生态联勤警务站建设与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与生态联勤警务站相关的总则、建设要求、管理要求、监督与评价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生态联勤警务站的建设与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3305/T XXX-XXXX 生态警长工作与管理规范(引用文件与本标准同时发布,请分配编号后替换)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生态联勤警务站 ecological joint police station 公安部门通过与相关行政职能部门的跨部门联合、工作联勤、执法联动等方式,管控生态领域问题、打击生态违法犯罪活动,并承担常规警务工作的综合型警务场所。 4 总则 4.1 生态警务 公安部门联合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在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知识产权等涉生态领域,统筹与生态相关的要素和警务资源,依托数字化平台,协同推进生态保护、生态质量提升、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 4.2 生态发展 坚持生态保护和生态经济发展相结合,在保护生态环境和预防打击生态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支持生态经济发展。 4.3 联勤联动 建立健全跨部门协同工作的生态警务联勤联动机制。公安机关和综合执法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见附录A,以下简称联勤行政部门)进行多部门协同,通过联合办公、联合出勤、联合执法等方式,提高解决涉生态领域问题的质量和时效。 4.4 数字赋能 坚持数字化引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化信息技术,围绕生态领域突出问题建设数字化应用场景,做好落地使用。 5 建设要求 5.1 选址 5.1.1 应结合地方生态环境、生态要素、产业特点,以解决生态实际问题为导向,因地制宜,科学选址,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a)生态环境问题集中、隐患突出、违法犯罪高发的区域; b)需要多部门综合治理和常态长效管理的区域; c)服务百姓生态诉求便利的区域。 5.1.2 宜通过改建、扩建现有建筑和办公场所,建设生态联勤警务站。 5.2 分类建设 5.2.1 根据涉生态问题的重要性和发生频次,进行生态联勤警务站分类建设。所在辖区内涉生态问题性质严重、发生频次高、涉及行政职能部门较多的,宜建设为大型生态联勤警务站;涉生态问题性质较严重、发生频次较高的,宜建设为中型或小型生态联勤警务站。 5.2.2 同时满足表1中的建筑面积、必备功能区(室)、常驻警务人员、联勤行政部门人员的4项条件,属于对应类型的生态联勤警务站。 5.2.3 不同类型的生态联勤警务站在满足表1中要求的必备功能区(室)外,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或共用其他功能区(室)。 5.2.4 生态联勤警务站内的警务人员均为常驻;联勤行政部门人员可采用常驻或轮驻方式。 表1 生态联勤警务站分类建设 分类 建筑面积S 必备功能区(室) 警务人员 联勤行政部门人员 大型 S≥500㎡ 联勤公示区、联勤办公区、群众服务区、物资装备室、值班备勤室、会商培训区、宣传展示区、矛盾调解室、线索核查室、综合指挥区 常驻人数≥6人 常驻人数≥4人, 轮驻人数不限 中型 300㎡≤S<500㎡ 联勤公示区、联勤办公区、群众服务区、物资装备室、值班备勤室 常驻人数≥3人 常驻≥3人, 轮驻人数不限 小型 S<300㎡ 联勤公示区、联勤办公区、群众服务区 常驻人数≥2人 常驻人数不限, 轮驻人数≥1人 注:常驻指固定人员,日常在生态联勤警务站内进行办公的工作方式;轮驻指非固定人员,每月在生态联勤警务站内办公不少于4天的工作方式。 5.3 功能区(室)配置 5.3.1 各功能区(室)的功能及所需设施设备见表2。 表2 生态联勤警务站功能区(室)配置 功能区(室) 功能 设施设备 联勤公示区 公示入驻生态联勤警务站的各部门工作人员、工作职责、工作制度、服务承诺、警务站平面示意图等内容。 上墙公示的设施。 联勤办公区 为入驻生态联勤警务站工作人员提供日常办公的场所。 办公设备:显示屏、办公桌椅、文件柜、电脑、打印机等;网络接入符合工作需求。 群众服务区 接受群众举报和投诉,同时为群众提供自助服务的场所。 举报设施:群众举报奖励制度公告(上墙)、群众举报信箱等; 便民服务设施:行政事务自助处理机、饮水机、医疗急救箱等。 物资装备室 为生态警务人员和联勤行政部门人员提供物资装备存储、领用和归还的场所。 警用装备、执法装备、抢险救援装备、检测仪器设备等。 值班备勤室 为执勤人员提供更衣、值班值守、临时休息的场所。 休息设施:值班值守房间、床铺等。 会商培训区 公安机关和联勤行政部门进行会商工作和培训的场所。 投屏显示器、功放音响、会议桌椅、写字白板等。 宣传展示区 向群众普及涉生态法律法规知识及科普常识的场所。应展示生态领域违法犯罪打击、部门联合执法及群防群治活动等工作成果。 宣传展板、实物模型、电子屏等。 矛盾调解室 调解群众矛盾纠纷的场所。 展板:矛盾调解流程(上墙展示)。 线索核查室 生态警务工作人员对证人、举报人等进行调查询问的场所。 设备:询问桌椅、电脑、打印机、音视频采集设备等;网络接入符合工作需求。 综合指挥区 生态联勤警务站的综合指挥场所,可开展视频巡查工作,可承接110、12345、141等平台流转的指令。 设备:视频指挥调度系统等; 网络接入符合工作需求。 5.3.2 根据地域产业特点,可设置涉生态领域的检测实验室。检测实验室可采用购买第三方服务方式或自建方式。 5.4 数字化建设 5.4.1 应配备显示大屏、电脑、数字无线通信、视频指挥调度等设备,建立相应的数据库,实现与联勤行政部门的数据互通。 5.4.2 周边和内部应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和报警系统,应实现监控视野无盲区。视频监控应接入公安视频监控系统,分辨率不低于200万像素。 5.4.3 警务人员应按需配备对讲机、移动警务通、执法记录仪等设备;联勤行政部门人员按需配备相关数字化装备。 5.4.4 宜接入数字化地图系统,提供实时的地理信息系统(GIS),在地图上标明各种生态要素和警务活动,提高响应效率。 5.4.5 可增加相关生态场景的传感器等设备,利用物联网技术增强巡查能力和巡查效率。在重点区域部署传感器(如水质传感器、土壤传感器等),实时监控环境变化。采集数据宜接入联勤行政部门的相关数据库。 5.5 标识标牌 5.5.1 外观基本颜色为警蓝色和白色,门牌、窗户、墙裙等应与派出所建筑外观形象保持一致。 5.5.2 入口应悬挂生态联勤警务站标识标牌,由警徽和“XXX生态联勤警务站”字样组成,标牌宜为长方形。各功能区(室)应悬挂标牌。 5.5.3 工作人员信息牌应注明姓名、职务、所属单位、联系方式等,工作人员照片应为穿着统一着装的形象照。 6 管理要求 6.1 组织管理 6.1.1 应建立生态联勤警务站的组织管理和保障管理机制。生态警务管理部门由市公安局和县(区)公安(分)局负责分级组建,对生态联勤警务站进行建设规划、统筹管理、保障支持和监督评价。 6.1.2 生态联勤警务站入驻的部门以常驻的公安部门为主,常驻的联勤行政部门为辅,轮驻的其他组织为补充。生态联勤警务站的组织架构见附录A。 6.1.3 联勤行政部门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委派从业超过1年且熟悉涉生态相关事务流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人员,进驻生态联勤警务站开展工作。进驻方式可采用常驻和轮驻,入驻人员数量应与生态联勤警务站的分类、辖区范围、涉及的生态领域进行匹配。 6.1.4 生态联勤警务站入驻人员接受原上级部门和生态联勤警务站站长的双重管理。 6.2 机制建设 6.2.1 统一指挥 应建立站长负责制,统筹生态联勤警务站工作。生态联勤警务站站长负责对所有入驻的警务人员和联勤行政部门人员的日常管理。 6.2.2 部门协同 应建立跨部门协同工作制度,包括联合会商、生态领域联合巡防、生态隐患联合治理、生态纠纷联合调解、生态风险联合管控、生态问题联合检查、生态违法联动执法、生态知识联合宣传等。 6.2.3 应急处置 应建立完整的生态问题线索流转处置机制和生态联合执法应急机制。 6.2.4 多方参与 应建立生态警务多方参与制度,组建志愿者队伍,发动群众和社会组织开展涉生态领域的政策宣讲、义务巡防、市容巡查、护林护路、人民调解、助企服务等活动。 6.2.5 信息共享 应建立涉生态领域人员、物品、单位(场所)、自然要素的生态要素库和生态联勤事项库;建立健全联勤联动数字化体系,实现公安部门和各联勤行政部门在信息线索、执法档案、执法案源、执法音像等方面实现信息采集上传、实时共享、高效流转、在线确认、效力互认、数据打通。 6.3 日常管理 6.3.1 应建立日常运行制度,包括会议管理、信息公开和报送、保密管理、工作督查、绩效考评等。 6.3.2 应建立勤务管理制度,包括人员工作职责、培训管理、日常勤务管理、值班备勤台账管理、装备管理等。 6.3.3 应建立定期工作会商制度。每月不少于2次日常会商,每季度不少于1次专项会商,突发事件随时组织会商;会商方式宜以现场为主,线上为辅;会商应有书面结论,相关方签字,进行存档。 6.3.4 应结合辖区生态领域特点,制定涉生态违规行为的负面清单。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地等管制区域的野外游泳、钓(捕)鱼、露营、探险等民众个人行为和民宿、旅拍、户外拓展、漂流、野外种(养)殖等经营行为进行处置,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6.3.5 应结合涉生态问题高发期、重大节日等实际情况制定生态警务主题活动的年度计划。每年开展不少于4次生态宣传预警主题活动。 6.3.6 除涉生态问题低发期外,每月至少组织1次联合检查和1次区域性联合执法工作。在重大安保活动、重大节假日、安全生产事故高发期等重点时段,应加强集中联合排查。对涉生态领域的重点物品、重点单位(场所)等的检查工作应符合DB3305/T XXX-XXXX的要求。 6.3.7 应定期组织对生态联勤警务站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每月不少于1次。 6.4 信息管理 6.4.1 生态联勤警务站数字化应用场景应接入生态警务数字化平台,实现生态警务信息的数字化管理。 6.4.2 不同生态警务站及生态警务站内部各系统之间的数据应做到实时或定时同步,防止信息孤岛,提高数据使用的时效性。 6.4.3 应建立生态警务信息掌握、录入、流转、使用、公示、存储等环节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6.4.4 应建立对流转、使用生态警务信息的跨部门使用权限管理制度。 6.5 档案管理 6.5.1 应建立生态联勤警务站的档案管理制度。纸质资料存放期超过1年的,应移交至上级管理部门档案室存储。 6.5.2 纸质资料的销毁,应由所在单位书面申请,经市级公安机关批准,在上级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 6.5.3 应建立生态联勤警务站的工作记录,包括人员履职、培训、约谈、走访辖区单位(场所)、台账检查、涉生态事件发生过程及处理结果等。 6.5.4 属于涉生态领域的重要资料,其纸质原件应至少保存5年,具体如下: a)化学危险品、放射性物品、有毒有害物品、重金属等行业的生产、储运、销售等线索资料; b)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废、固废、污染物等线索资料; c)非法捕捞、非法狩猎、非法采矿、盗伐林木等线索资料; d)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线索资料; e)生产、销售假药或劣药等线索资料; f)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等线索资料; g)饮用水水源保护地的相关资料; h)群众举报涉生态问题的线索、处置过程和结果的资料; i)其他涉及生态警务的重要资料。 6.6 公示宣传 6.6.1 应公开展示生态联勤警务站的主要工作任务、工作范围、工作机制、线索举报制度、监督制度等,让群众能了解生态警务的基本情况,主动参与、主动监督生态领域的相关工作。 6.6.2 可印制生态警务宣传手册,对生态预警、典型生态犯罪案例、生态问题举报流程及奖励等进行宣传。 6.6.3 应建立总结宣传制度,对生态警务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创新经验、优秀人员定期挖掘,形成书面总结,向社会层面宣传推广。 7 监督与评价 7.1 监督 7.1.1 应接受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指导,接受群众和社会媒体的监督。各级生态警务管理部门应设立投诉渠道和意见反馈机制,及时受理并反馈处理结果。 7.1.2 涉及群众举报和投诉的,处理完成后,应由专人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满意度回访,并做好回访书面记录和存档,建立全链闭环处理流程。 7.2 评价 7.2.1 由市级生态警务管理部门对生态联勤警务站进行半年度评价和年度评价。评价方式包含信息化系统检查、问卷调查、台账检查、电话抽查、实地检查、走访调查等方式。 7.2.2 生态联勤警务站评价应按照附录B的要求开展。 附 录 A (资料性) 生态联勤警务站组织架构图 图A.1给出了生态联勤警务站的组织架构。 图A.1 生态联勤警务站组织架构图 注 1: 联勤行政部门人员入驻形式包括常驻、轮驻,接受站长统一管理。大型生态联勤警务站可设1名副站长,中型小型可不设。 注 2: 联勤行政部门可根据警务站规模和区域特征进驻,人员按需配备。公安部门人员可采用“民警+辅警”的配置,辅警人数比例根据实际需要配置。 注 3: 其他组织包括其他行政职能部门(如人力社保、卫健、教育、民政等)、网格员、村社干部、公益组织、志愿者团队、律师等,根据实际按需入驻。 附 录 B (规范性) 生态联勤警务站评价要素表 表B.1给出了对生态联勤警务站评价的标准。 表B.1 生态联勤警务站评价要素表 一级项目 二级项目 评价说明 得分项 硬件建设 选址合理 1.应结合地方生态环境和产业等特点,以解决生态实际问题为导向,按需而建; 2.应建在生态环境问题集中、隐患突出、违法犯罪高发的区域; 3.应建在服务百姓生态诉求便利的区域; 4.应建在需要多部门综合治理,进行常态长效管理的区域; 5.宜通过改建、扩建现有建筑和办公场所,进行生态联勤警务站建设。 选址合理性情况等 分级建设 根据涉生态问题的重要性和发生频次,进行生态联勤警务站分类建设。 建筑面积、入驻人员数量、 功能区(室)配备情况等 布局要求 联勤公示区、联勤办公区、群众服务区、物资装备室、值班备勤室、会商培训区、宣传展示区、矛盾调解室、线索核查室、综合指挥区等各分区(室)的设施设备按要求配置。另外,根据地域产业特点可设置检测试验室。 功能分区、 设施设备配置情况等 数字化设备 1.应配备显示大屏、电脑、数字无线通信、视频指挥调度等设备,建立相应的数据库,与联勤行政部门的数据互通; 2.周边和内部应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和报警系统,可实现监控视野无盲区;视频监控应接入公安视频监控系统; 3.警务人员按需配备对讲机、移动警务通、执法记录仪等设备;联勤行政部门人员按需配备相关数字化装备; 4.应接入相关网络;宜配备视频指挥调度系统,可承接110、12345、141等平台流转的指令,并及时处置; 5.可增加相关生态场景的传感器等设备;在重点区域部署传感器(如水质传感器、土壤传感器等),实时监控环境变化; 6.宜接入数字化地图系统,提供实时的地理信息系统(GIS),在地图上标明各种生态要素和警务活动,提高响应效率。 设施设备配置情况等 表B.1 生态联勤警务站评价要素表(续) 一级项目 二级项目 评价说明 得分项 硬件建设 标识标牌 1.外观基本颜色为警蓝色和白色,门牌、窗户、墙裙等应与派出所建筑外观形象保持一致; 2.入口应悬挂生态联勤警务站标识标牌,由警徽和“XXX生态联勤警务站”字样组成,标牌宜为长方形。 各功能区(室)应悬挂标牌; 3.工作人员信息牌应注明姓名、职务、所属单位、联系方式等,工作人员照片应为穿着统一着装的形象照。 标识标牌配置完成情况等 制度建设 日常运行制度 应建立日常运行制度,包括会议管理、信息公开和报送、保密管理、工作督查、绩效考评等。 制度制定情况、执行情况等 部门协同制度 应建立跨部门协同工作制度,包括联合会商、生态领域联合巡防、生态隐患联合治理、生态纠纷联合调解、生态风险联合管控、生态问题联合检查、生态违法联动执法、生态知识联合宣传等。 制度制定情况、执行情况等 勤务管理制度 应建立勤务管理制度,包括人员工作职责、培训管理、日常勤务管理、值班备勤台账管理、装备管理等。 制度制定情况、执行情况等 总结宣传制度 应建立总结宣传制度,对生态警务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创新经验、优秀人员定期挖掘,形成书面总结,为生态警务工作的持续发展做好传承,向社会层面宣传推广。 制度制定情况、执行情况等 工作开展 党建工作 1.建立党建阵地,生态联勤警务站成立临时党支部; 2.按要求开展“三会一课”。 执行情况等 多方参与 1.应公开展示生态联勤警务站的主要工作任务、工作范围、工作机制、线索举报制度、监督制度等,; 2.应建立生态警务多方参与制度,组建志愿者队伍,发动群众和社会组织开展涉生态领域的政策宣讲、义务巡防、市容巡查、护林护路、人民调解、助企服务等活动; 3.可印制生态警务宣传手册,对生态预警、典型生态犯罪案例、生态问题举报流程及奖励等进行宣传。 生态警务工作公示情况、举报奖励落实情况、志愿者队伍组建情况、群防活动次数、生态警务宣传情况等 表B.1 生态联勤警务站评价要素表(续) 一级项目 二级项目 评价说明 得分项 工作开展 联勤联动 1.应定期进行工作会商。日常会商、专项会商符合次数要求;会商应有书面结论,相关方签字,进行存档; 2.应定期组织对生态联勤警务站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每月不少于1次; 3.涉生态违规行为负面清单制定情况及执行情况; 4.联合检查和区域性联合执法工作符合次数要求;在重大安保活动、重大节假日、安全生产事故高发期等重点时段,应加强集中联合排查; 5.应结合涉生态问题高发期、重大节日等实际情况制定生态警务主题活动的年度计划;每年开展不少于4次生态宣传预警主题活动; 6.除涉生态问题低发期外,每月至少组织1次联合检查和1次区域性联合执法工作;在重大安保活动、重大节假日、安全生产事故高发期等重点时段,应加强集中联合排查。 会商结论书面存档记录、培训记录、负面清单执行情况、联合行动记录、主题活动年度计划编制情况、执行情况等 线索成案 1.通过群众举报、自我排查等方式上报辖区内的线索,行政案件(公安)成案、行政案件(行政部门)成案、刑事案件成案,分类记录; 2.主动发现并协助化解涉生态领域重大隐患问题。 台账记录等 信息管理 1.应建立联勤联动数字化体系,实现公安部门和各联勤行政部门在信息线索、执法档案、执法案源、执法音像等方面实现信息采集上传、实时共享、高效流转、在线确认、效力互认、数据打通; 2.不同生态警务站及生态警务站内部各系统间的数据应做到实时或定时同步,防止信息孤岛,提高数据使用的时效性; 3.应建立生态警务的信息掌握、录入、流转、使用、公示、存储等环节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4.应建立跨部门对流转、使用生态警务信息的使用权限管理制度; 5.建立辖区生态要素库,对涉及生态领域的人员、物品、单位(场所)等社会要素和自然要素登记入库,并进行维护、研判等工作; 6.建立生态联勤事项库,对涉及生态领域的摸排、预防、宣传、预警、接警、研判、处置、复盘、总结等各阶段进行记录、分析、通报和归档。 制度建设情况、 台账记录等 表B.1 生态联勤警务站评价要素表(续) 一级项目 二级项目 评价说明 得分项 工作开展 资料管理 1.应建立生态联勤警务站的工作记录,包括人员履职、培训、约谈、走访辖区单位(场所)、台账检查、涉生态事件发生过程及处理结果等; 2.涉及群众举报和投诉的,处理完成后,应由专人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满意度回访,并做好回访书面记录,进行存档。 日常工作记录台账、 群众举报投诉记录台账、 满意度回访记录等 品牌宣传 1.是否参与生态警长品牌宣传; 2.被媒体报道,获得领导表扬肯定。 参与宣传次数、媒体报道级别及次数、领导表彰级别及次数等 注:本表给出了评价要素,具体赋分值和评价规则由市级生态警务管理部门另行制定细则。 参 考 文 献 [1] 公安派出所建筑外观形象设计规范 [2] 浙江省公安派出所用房内部设置规范 [3] 湖州市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建设纲要(2023—203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