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批准发布《河道物业管理规范》海宁市地方技术性规范,根据《浙江省标准化条例》的规定,现将拟批准发布的报批文本予以公示,公示期2024年4月16日至2024年4月23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如有意见建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海宁市市场监管局质量与标准计量科反映。单位反映的意见建议请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映的请署真实姓名。逾期不再接受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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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