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湖州市地方标准《湖州市天然氧吧体验地评价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3-10-10 | 信息来源: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公开征求湖州市地方标准《天然氧吧体验地评价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根据《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四批市地方标准制订计划的通知》(湖市监标准〔2023〕169号)文件要求,湖州市气象局等单位研究起草了《天然氧吧体验地评价规范》。按照《浙江省标准化条例》的相关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认真研究并提出修改意见,于2023年11月10日前,将《征求意见汇总表》加盖公章(签名)后,反馈至联系人,个人反映的请署真实姓名。 联系人:王丹丹;联系电话:18805828963。 2023年10月10日 湖州市地方标准《天然氧吧体验地评价规范》编制说明 1.项目背景 “天然氧吧”创建活动旨在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发展理念和国家生态文明发展战略,目的是通过评价旅游气候及生态环境质量,保护和利用高质量的旅游憩息资源,倡导绿色、生态的生活理念,发展生态旅游、健康旅游。湖州作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发源地,自2005年以来,便坚定不移地走生态道路,已然成为中国绿色发展的缩影。由湖州起草的全国首个绿色生活领域地方标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生活评价通则》的正式实施,为“生态标准湖州造”又增添了浓墨重彩的一笔。近年来,湖州累计制定发布生态文明领域标准92项,其中美丽乡村建设指南、绿色产品评价通则、循环经济绩效评价导则等10项上升为国家标准,越来越多的“湖州标准”走出湖州、走向全省乃至全国。党的十八大以来,作为全国首个地市级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湖州坚持立法、标准、制度、数智“四位一体”,着力构建生态文明建设的“四梁八柱”,为全国输送“湖州经验”。同时,湖州明确提出要“坚决扛起勇当绿色低碳发展探路者的使命担当”“奋力建设绿色低碳共富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湖州。”此后,又印发了绿色低碳共富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推进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建设、促进气象高质量发展,湖州市在生态气候品牌创建、生物多样性体验地等方面也做出建设并取得成绩,如2022年湖州市安吉县上榜“中国天然氧吧”的称号、2020年湖州长兴县、德清县入选浙江省“乡村氧吧”的称号、再如我国四大避暑胜地之一的莫干山风景区就位于湖州市德清县,并拥有“江南第一山”的称谓以及2020年公布的浙江森林氧吧名单,湖州市的安吉景溪森林氧吧等十三处入选。 当前中国天然氧吧的评价主要以县域为基础,范围较大,评价指标和细则侧重于县域的最优标准,建设发展内容不够全面,标准指标不够精细,打分评比不够细致,同时更为注重区域自然优势,与体验设施和休闲康养的结合较少,生态气候品牌的辐射价值未得到充分发挥。所以天然氧吧体验地的建设可以充分发挥湖州的生态、区位、交通组合优势,依托大生态、发展大健康、培育大产业、做强大旅游,把高颜值生态转化为高质量发展,力争成为长三角最绿的绿地、最热的热土;可以加快“氧”游资源深度开发和项目推进,完成全市域生态气候资源本底调查,推进体验地建设活动,深化产学研一体化发展,多元化推进康养融合,探索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提升“湖光山色度假之州”旅游目的地形象的规范指导作用。城市发展天然氧吧体验地战略,以应对城市环境发展的挑战,转变城市环境发展方式,提升旅游休闲品质。然而,由于地区不同,评分重点也不同,无法保证天然氧吧体验地成立的高效性,降低了效率,造成时间人力浪费,影响居民旅游满意度。天然氧吧体验地评价规范的运用和发展,能够有效提高速度和效率,最大程度优化天然氧吧配置,提高环境利用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充分发挥城市天然绿地与优质环境对体验地的增值作用。 该标准的制定与实施可指导湖州市天然氧吧体验地的评价,提供评价打分的具体方法,推动天然氧吧体验地的成立,提升环境水平和评分效率,更好服务人民美好旅游休闲生活。 2.工作简况 2.1立项计划 根据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四批市地方标准制定计划的通知》(湖市监标准〔2023〕169号)的要求,本标准列入2023年第四批市地方标准制定计划表。立项名称为《天然氧吧体验地评价规范》。 2.2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湖州市气象局、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3主要工作过程 2.3.1明确标准起草人员和工作计划 2023年3月8日组建标准起草小组,明确各参与单位或人员职责分工、研制计划、时间进度安排等情况。 2.3.2起草标准初稿 2023年6月起草小组对湖州市天然氧吧体验地评价工作现状开展调研,确定标准的主要框架及内容,标准初稿的基本框架主要包括评价对象、评价内容、评价程序等内容。 2.3.3修改标准稿 本标准共进行了两次大的修改: 2023年6月27日,召开立项论证会,并根据意见明确天然氧吧体验地的评价对象、明确主题等。 2023年9月12日,召开标准文本讨论会,对本标准的范围进行了明确、简化标准内容,完善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 2.3主要起草人及其所做的工作 湖州市气象局、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持标准编制工作和标准文本编写及文本语句修改。 3.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地方标准主要技术要求的依据 3.1标准编制原则 本标准兼顾科学性、客观性、合理性、适用性的原则,严格按照GB/T 1.1-2020给出的规则起草。 3.1.1.科学性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通过查阅资料、现场考察、询问试评等多样化的方式方法对天然氧吧体验地评价工作进行规范。本文件的编制广泛吸收和听取各部门和单位的意见,经数位权威专家指导,内容科学合理。 3.1.2.客观性 本标准的编写基于天然氧吧体验地评价工作,从客观事实出发,在总结工作经验的同时也为现有检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不足提出解决方案。 3.1.3.合理性 本标准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写格式符合GB/T 1.1-2020的规定。该标准规定了天然氧吧体验地评价工作的评价对象、评价内容、评价程序等内容。标准从实际出发,旨在规范天然氧吧体验地评价工作,为其提供标准化指导。 3.1.4适用性 本标准总结了浙江省内做法与经验,编制适用于天然氧吧体验地评价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3.2主要技术要求的依据 《天然氧吧体验地评价规范》从评价对象、评价内容、评价程序等进行规范要求,主要技术要求的依据如下: (一)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天然氧吧体验地的评价对象、评价内容及评价程序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湖州市天然氧吧体验地的评价。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主要引用了下列文件。 序号 标准编号及标准名称 1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2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3 GB/T 27963—2011 人居环境气候舒适度评价 4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5 GB 55019 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 (三)术语与定义:本章对重复的术语进行了标准化的定义,规定了“天然氧吧体验地”“气候舒适度”“适游期”“森林覆盖率”“空气负(氧)离子浓度”“空气优良率”等术语。主要参考《人居环境气候舒适度评价》GB/T 27963—2011、湖州市天然氧吧体验地评价方案(试行)以及依据实际工作总结经验确定。 (四)评价对象:本章对评价对象进行了规范,主要内容参考湖州市天然氧吧体验地评价方案(试行)以及依据实际工作总结经验确定。 (五)评价内容:本章对天然氧吧体验地的主要评价内容进行了规范,如空气环境、地面环境、体验服务、日常管理及荣誉奖励等。主要依据湖州市天然氧吧体验地评价方案(试行)以及依据实际工作总结经验确定。 (六)评价程序:本章对天然氧吧体验地评价程序进行了规范,主要依据湖州市天然氧吧体验地评价方案(试行)以及依据实际工作总结经验确定。 4.国内外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 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本文件内容遵循相关法律法规。DB14/T 1992-2020《天然氧吧评定规范》规定了天然氧吧评定的术语和定义、申报对象及基本条件、主要评定指标、评定细则和评定结果的计算,适用于天然氧吧的评定。已出台的法规、标准为本标准打下一定基础,对本标准有切实的启发意义。但本标准与已出台的法规、标准不同之处在于:一、评定细则覆盖范围不同,DB14/T 1992-2020包含评定指标各方面,侧重于生态环境、空气质量等自然指标的评定打分,本项目针对其中的评价程序及设施作出更进一步的要求,在天然氧吧的基础上,更细化了评定地的体验设施及管理配套等要求,规定更具体,流程更规范,更具可操作性,对指导生态旅游、休闲康养,发挥生态气候资源在助力“两山”转化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方面更有助益;二、标准化等级不同,已出台的标准制定时间较早,本项目针对当今天然氧吧发展状况和人民需求,结合往年天然氧吧实践经验及本地生态气候资源普查状况下优化评价指标及评分细则,研判发展趋势,对天然氧吧体验地的评定作出更高层次的要求,更具有本地特色,技术水平更高。 5.定量、定性技术要求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验证情况 针对专家意见,6-8月期间在大家的合作帮助和多次对接下修改了文稿,并明确了标准的评价对象,梳理了对象清单,大约有A级景区96个,行政村914个,评价对象丰富。 另外,在湖州市目前已经建立的乡村氧吧、气候康养乡村等气候生态品牌的基础上,在2区3县选取了吴兴区埭溪镇红旗村、南浔区和孚镇荻港村等8个行政村或旅游景区进行了初步试评,同时8个都进行了反馈,具体反馈结果如下: “试评平均分为83分,80分以下有2家,位于平原地区,而其他地区均在80分以上。影响平原地区分值偏低的主要原因是其存在先天劣势,森林覆盖率指标较其他地区明显偏低。” 针对反馈结果,为保证地方标准的适用性和推广性,对评价指标进行了调整。主要调整内容如下:①部分分值由单个数值变为范围,森林覆盖率分值指标和天然氧吧体验地达标分值区分平原和其他地区;②明确了平原地区的定义;③部分指标数值根据试评结果进行了微调。 6.重大意见分歧的处理依据和结果 无。 7.预期的社会、经济、生态效益及贯彻实施标准的要求、措施等建议 (一)社会经济效益 本标准将推进天然氧吧体验地评价规范建设,提高天然氧吧体验地评定效率,优化公共环境资源配置,提升天然氧吧体验地发展和建设水平。同时也将进一步推进改革,助力构建天然氧吧体验地评价规范体系,提升人民出游满意度和生活幸福感。 (二)贯彻实施标准的要求、措施 1.组织标准宣贯会,使相关人员及时了解、熟悉并执行标准; 2.成立标准贯彻实施小组,明确档案收集、移交主体,进行明确的分工合作; 3.由专人负责标准宣贯实施工作,做好标准宣贯记录,并进行长期的监督检查工作。 8.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编制组按照GB/T 1.1-2020的有关规定,完成了湖州市地方标准《天然氧吧体验地评价规范》(征求意见稿)的编制工作,现提请征求意见。 标准起草小组 2023年9月18日 天然氧吧体验地评价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evaluation of natural oxygen bar experience (征求意见稿) 2023 - XX - XX发布 2023 - XX - XX实施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评价对象 2 5 评价内容 2 6 评价程序 4 附录A(规范性) 申报天然氧吧体验地必备条件 5 附录B(规范性) 天然氧吧体验地评分细则 6 附录C(规范性) 申报单位自主申报表 9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湖州市气象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湖州市气象局、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XX。 天然氧吧体验地评价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天然氧吧体验地的评价对象、评价内容及评价程序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湖州市天然氧吧体验地的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 27963—2011 人居环境气候舒适度评价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5019 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天然氧吧体验地 natural oxygen zone experience place 在天然氧吧开展康体养生或科普教育等活动,具有身心感知、参与实践或认知学习等作用的特定体验场所,以下简称“体验地”。 气候舒适度 climatic comfortability 健康人群在无需借助任何防寒、避暑装备和设施的情况下,对气温、湿度、风速和日照等气候因子感觉的适宜程度。 [来源:GB/T 27963—2011,2.6。] 适游期 suitable period 满足度假气候指数适宜状态及以上的月份即为区域休闲旅游的适宜时段。 森林覆盖率 vegetation coverage 一个地区植被面积占土地面积的百分比,反映该地区植被面积占有情况或植被资源丰富程度及实现绿化程度的指标。 空气负(氧)离子浓度 air negative (oxygen) ion concentration 指单位体积空气中负(氧)离子的数量,单位为“个/立方厘米”。 空气优良率 the percentage of days with good air quality 全年空气质量监测数据中空气优良天数占全年比重。 4 评价对象 评价对象应为空气环境优越、地面环境优良,具有相应的旅游体验配套设施设备和接待条件,适宜发展休闲旅游和康体养生的A级旅游景区(含旅游度假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以及行政村(社区)等。 评价对象应有明确的责任主体,边界清楚,无权属争议,并满足下列要求: a)能作为体验地长期(≥3年)使用,同等条件下已获评浙江省乡村氧吧或气候康养区(乡村)的地区优先认定; b)近3年无生态环境负面事件、重大市场秩序问题和重大旅游安全事故事件发生。 5 评价内容 空气环境 5.1.1 申报地近1年适游期空气负(氧)离子浓度应不低于1200 个/立方厘米。 5.1.2 申报地气候舒适度应符合GB/T 27963的相关规定,舒适时长应不低于3个月。 5.1.3 申报地环境空气质量应符合GB 3095的相关规定,近1年的年均空气优良率应不低于60%。 地面环境 5.2.1 申报地地表水环境质量应符合GB 3838的相关规定,达到Ⅱ类或以上标准,地表水断面环境水质I-II类达标率应不低于85%。 5.2.2 申报地生态环境优良,平原森林覆盖率应不低于50%,其他地区应不低于80%。 注:平原是指陆地上海拔高度相对较小的地区,海拔多在 0 ~ 500 m,主要特点是地势低平,起伏和缓,相对高度一般不超过 50 m,坡度在 5°以下。 体验服务 5.3.1 功能与空间 5.3.1.1 申报地空间应科学规划,各功能分区合理划分。 5.3.1.2 功能分区包含但不限于:服务接待区、户外体验区、游玩休憩区、科普宣教区,各区域应设有醒目的指引标志牌,人性化程度高,满足体验服务基本要求。 5.3.1.3 服务接待区宜拥有住宿、餐饮、购物、娱乐、医疗等接待服务项目及其配套设施,实现主要场所WIFI覆盖。 5.3.1.4 户外体验区宜按照体验人群需要提供相关特色体验项目,相关设施建筑造型应与周边自然环境协调。 5.3.1.5 游玩休憩区宜具备生物多样性高、资源丰富、价值独特或生态环境优美等特点。 5.3.1.6 科普宣教区宜具有科普教育、康养知识解说等功能。 5.3.2 设施与设备 5.3.2.1 应具备良好体验感的的生活配套设施,并配备安全完善的室内和室外体验设施与设备,满足使用需求。 5.3.2.2 室外设施应结合当地特色,至少包括步道、骑行、登山、露营、拓展、身心疗养、康养科普等一类及以上的相关体验设施。 5.3.2.3 体验地宜根据需求设置无障碍通道、标识及满足无障碍要求的公共卫生间等无障碍设施,符合GB 55019的相关规定。 5.3.2.4 应有体验手册,提供相关咨询服务电话、投诉渠道等信息。 5.3.3 产品与服务 5.3.3.1 应具有特色突出的氧吧体验资源和产品,并配备相关指导人员。 5.3.3.2 项目特色宜满足下列要求: a)具有符合自身资源特点的鲜明主题; b)具有互动性、趣味性、挑战性和知识性,能够提升参与者的心理满足感与获得感。 5.3.3.3 体验类型具有康养、实践或科普功能,拥有至少一类感知型身心体验、参与型实践体验或学习型认知体验项目,可以满足不同文化层次人员的需求。 5.3.3.4 体验类型宜满足下列要求分类并配置: a)感知型身心体验:通过五感(视觉、嗅觉、听觉、味觉、触觉)体验天然氧吧独特的资源环境,感悟大自然的康养优势; b)参与型实践体验:通过参与各项天然氧吧探索型活动项目,提高休闲养生体验感; c)认知型学习体验:通过对大气和自然环境及文化知识的学习,认识大自然和气象科普,提升科学素养和自我修养。 日常管理 5.4.1 制度管理 5.4.1.1 应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管理措施和运营策划,同时根据行业管理要求对相关管理制度进行公示。 5.4.1.2 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设施设备、服务、人员、环境卫生、安全、投诉等方面。 5.4.1.3 管理措施包括完善交通措施、厕所建设管理措施,营造体验地氛围等方面。 5.4.1.4 运营策划包括运营集散服务中心、体验地休闲娱乐服务等方面。 5.4.2 人员管理 5.4.2.1 应有完善的培训制度,服务人员定期接受专业技能、安全知识、紧急事件处理等方面的培训。 5.4.2.2 服务人员应统一着装,服务保持干净整洁。 5.4.2.3 应配备分工明确的服务管理团队,拥有团队专职人员和明确负责人。 5.4.2.4 天然氧吧体验指导者管理宜满足下列要求: a)配备项目指导员,数量与游客人数相匹配; b)解说信息兼具科学性、知识性、趣味性,内容简洁明了。 5.4.2.5 体验者管理宜满足下列要求: a)引导与规范体验者行为,减少对体验地环境资源的破坏,提高体验者安全意识; b)严格控制体验地游客人数,提高体验效果。 5.4.3 卫生与安全 5.4.3.1 应制定并落实各类体验设施、建筑设施、消防设施、自然灾害、鼎力运行等有关设备操作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有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 5.4.3.2 建构筑物和设施符合防雷设计规范;消防器材放置位置合理;防火设计符合GB 50016的相关规定。 5.4.3.3 应建立紧急救援和医疗救助体系,配备急救人员和必要药品,急救设施完好,有简单处理突发伤病的能力,可及时联动附近合作医院。 荣誉奖励 5.5.1 获得过省级、市级或县级生态旅游方面的相关荣誉,并有正式证书或文件。 5.5.2 获得过国家4 A级及以上景区、国家旅游度假区、国家森林公园、国家湿地公园、国家地质公园等称号。 6 评价程序 自主申报 申报单位自愿、真实并按照附录C填写体验地申报书,提供相关数据或情况证明材料上报评价机构。 申报推荐 6.2.1 评价机构应对本区域内申报材料进行相关核实,提出推荐意见后,填写申报地情况汇总表,并将所有申报材料统一上报审核。 6.2.2 申报材料上报后应进行审查与汇总。 专家评审 6.3.1 评价机构有关专家应综合相关指标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必要时需要进行现场查验。 6.3.2 体验地评定分为必备项和打分项,申报机构应满足附录A的全部必备项要求后方可进行评分,若不符合则终止评分。 6.3.3 体验地评定应按照附录B的要求进行打分,总分为100分。位于平原的体验地申请机构评定得分满足70分及以上获评“天然氧吧体验地”称号;其他申请机构评定得分满足80分及以上获评“天然氧吧体验地”称号。 公示发布 6.4.1 体验地评价工作应由主管部门实施并公示。 6.4.2 应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达到认定要求的体验地,在相关网站进行不少于5日的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发布。 复查整改 6.5.1 体验地宜每年进行1次自我评价,并接受定期复查。 6.5.2 评价机构有关专家对创建成功地区应每3年复查1次,对复查不合格的体验地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天然氧吧体验地”称号。 附录A (规范性) 申报天然氧吧体验地必备条件 申报天然氧吧体验地的必备条件应按表A.1执行。 表A.1 申报天然氧吧体验地的必备条件 序号 必备指标 是否达标 1 体验地产权明晰、边界清楚,能够作为天然氧吧体验地长期(≥3年)使用 — 2 体验地近3年无生态环境负面事件、重大市场秩序问题和重大旅游安全事故事件发生 — 3 近1年年均空气优良率≥ 60% — 4 近1年适游期空气负(氧)离子浓度≥1200个/立方厘米 — 附录B (规范性) 天然氧吧体验地评分细则 天然氧吧体验地评分应按表B.1执行。 表B.1 天然氧吧体验地评分细则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分项说明 分值 评分依据 评分 空气环境 (55分) 适游期负(氧)离子浓度 适游期负(氧)离子浓度≥2000 25 依据申报地所属县区气象局提供的相关监测站适游期负(氧)离子浓度数据证明材料评分 — 1500≤适游期负(氧)离子浓度<2000 18 1200≤适游期负(氧)离子浓度<1500 12 气候舒适度 气候舒适时长≥9个月 14 依据申报地所属县区气象局提供的气候舒适时长证明材料评分 — 6个月≤气候舒适时长<9个月 10 3个月≤气候舒适时长<6个月 6 空气优良率 空气优良率≥90% 16 依据申报地所属县区生态环境部门提供的空气优良率证明材料评分 — 75%≤空气优良率<90% 10~13 60%≤空气优良率<75% 8~10 地面环境 (20分) 地表水环境质量 地表水断面环境水质I-II类达标率≥90% 8 依据申报地所属县区生态环境部门提供的地表水断面环境水质I-II类达标率证明材料评分 — 85%≤地表水断面环境水质I-II类达标率<90% 5 表B.1 天然氧吧体验地评分细则(续)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分项说明 分值 评分依据 评分 地面环境 (20分) 森林覆盖率 (其他地区) 森林覆盖率≥90% 12 依据申报地所属县区林业局提供的森林覆盖率证明材料评分 — 85%≤森林覆盖率<90% 6~8 80%≤森林覆盖率<85% 4~6 森林覆盖率 (平原地区) 森林覆盖率≥70% 12 — 60%≤森林覆盖率<70% 6~8 50%≤森林覆盖率<60% 4~6 体验服务 (12) 功能与空间 空间规划科学,服务接待区(有住宿)、户外体验区、游憩区、科普研学区等功能分区合理,人性化程度高,达到合理利用生态资源、发挥各区域功能并保证景观完整性等要求 5 依据申报地提供的服务接待区(住宿情况)、户外体验区、游憩区、科普研学区等功能分区文字、照片或视频介绍等材料评分 — 空间规划科学,服务接待区(无住宿)、户外体验区、游憩区等满足体验服务基本要求 3 设施与设备 具备良好体验感的生活配套设施,并配备安全完善的室内和室外体验设施与设备,室外设施应结合当地特色,至少包括步道、骑行、登山、露营、拓展、身心疗养、康养科普等2类或以上相关体验设施 4 依据申报地提供的步道、骑行等各类室内外体验设施类别情况、文字、照片或视频介绍等材料评分 — 具备一定的生活配套设施,拥有1类室内或室外体验设施与设备 2 产品与服务 具有特色突出的氧吧体验资源和产品,并配备相关指导人员。体验类型具有康养、实践或科普功能,拥有感知型身心体验、参与型实践体验、学习型认知体验项目中2类或以上 3 依据申报地提供的感知型身心体验、参与型实践体验、学习型认知体验项目文字、照片或视频介绍等材料评分 — 表B.1 天然氧吧体验地评分细则(续)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分项说明 分值 评分依据 评分 体验服务 (12) 产品与服务 具备一般氧吧体验资源和常规体验产品,拥有1类体验项目 1 依据申报地提供的感知型身心体验、参与型实践体验、学习型认知体验项目文字、照片或视频介绍等材料评分 — 日常管理 (8) 制度管理 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管理措施和运营策划 3 依据申报地提供的管理制度、措施策划等文件评分 — 具有基本的管理制度 1 人员管理 配备分工明确的服务管理团队,团队专职人员不少于2人,有明确负责人 3 依据申报地提供的责任主体证明材料(如法人证书)管理团队人员情况评分 — 具有基本的管理团队 1 卫生与安全 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配备急救人员和必要药品,有简单处理突发伤病的能力,可及时联动附近合作医院 2 依据申报地提供的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和医疗急救配备情况证明材料评分 — 满足安全管理和简单急救的基本要求 1 荣誉奖励 (5分) 荣誉奖励 获国家4A级及以上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森林公园、国家湿地公园、国家地质公园等称号 5 依据申报地所获各类荣誉奖励级别评分 — 获省级旅游或生态等相关的荣誉称号 3 获市级旅游或生态等相关的荣誉称号 2 附录C (规范性) 申报单位自主申报表 天然氧吧体验地申报单位自主申报应按表C.1执行。 表C.1 申报单位自主申报表 体验地名称 申报单位名称 具体地址和经纬度 申报单位类型 平原地区 其他地区 申报负责人或法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申报地概况(包括基本情况、气候条件、生态环境状况、配套设施、特色氧吧体验资源、交通条件、相关政策等)(限2000字以内,可附图): 自评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县区主管部 门推荐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湖州市地方标准《天然氧吧体验地评价规范》征求意见汇总表 序号 提出单位或个人 反馈意见 章条编号 修改建议 采纳情况(采纳/部分采纳/未采纳) 修改后文本 未采纳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