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市场监管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批准发布《智慧药房评价体系》长江三角洲区域地方标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5-18 | 信息来源: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批准发布《智慧药房评价体系》长江三角洲区域地方标准,现予以公告。

    

    附件:关于批准发布《智慧药房评价体系》 长江三角洲区域地方标准的公告.pdf